1. 退换货总则
景乘实业所售商品均为全新正品,在商品包装完整、数量准确的前提下(注:“包装完整”是指产品外包装没有破损,内件不缺,不影响再次包装或销售),景乘实业承诺,通过景乘实业官网、APP、销售或者景乘实业其他官方线上平台自主下单购买的标准商品(非标准品除外),可根据本规则申请退换货事宜。
2. 收货时间判定标准:
(1)景乘实业配送订单:以客户实际签收商品第二日开始计算;
(2)供应商直发订单:按照第三方物流平台显示的实际到货日期第二日为准。如果第三方合作伙伴不能有效返回签收日期,将根据距离等因素和客户确认实际到货第二日开始计算。
3. 退换货细则:
景乘实业承诺符合以下情况,可通过【我的订单】在线发起售后,我们会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,也可以联系专属客户经理、客服或拨打 400-800-8820申请办理退换货事宜。
① 定制(为满足客户特定需要而制造的,用户属性强烈的商品或获得与其需求匹配的产品或服务,如指定的图案、文字、款式、材质等)、代购、特别订购、半加工商品;
② 鲜活腐蚀类有售卖期限商品;
③ 在线下载或者您拆封的音像制品,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;
④ 交付的报纸期刊类商品;
⑤ 超重、易碎、批量订购等退回物流耗损严重类商品;
⑥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,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;
⑦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值较大的商品;或者非生活所需用品(智能设备,商用厨具、工业品、电动整车等);
⑧ 非备库类商品及网站产品信息中明确标识“非质量问题,不接受退换货”的产品(注:“非备库类”产品是指,景乘实业公司产品目录及仓库没有对应的产品,经客户要求,向第三方采购的产品);
⑨ 销售时已明示(图片、邮件、协议等)有效期为6个月及以下短保质期的商品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、有瑕疵的商品、过期的商品;
⑩ 原厂已停产,我司作为特价产品处理,且已注明无法退货的商品;
⑪ 服务类(安装/维修等);
⑫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、经客户在购买时已确认不宜退货的产品;
⑬ 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。
① 经不正确安装、操作使用、维修的商品,以及消耗品和易损件;
② 撕毁、涂改防伪码、序列号、标签等商品标识的;
③ 已开封、拆包、使用过或者缺少配件的商品;
④ 客户指定运输公司造成货损的,或客户退回景乘实业的过程中造成损坏的商品;
⑤ 客户非正常使用、保管或自然损耗、意外事件/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损毁、灭失。
质量和售后服务等由客户推荐代购供应商提供;我司不承担代购产品的质量赔偿责任和售后服务(安装、维修、退换货等),关于退换货;
① 如客户推荐供应商接受退换货,我司可协助客户处理退换货;
② 如客户推荐供应商不接受退换货,我司可拒绝退换货要求。
4. 运费标准
客户原因退换货货,产生运费客户承担,非客户原因退换货,运费将由景乘实业承担;
商品维修时,如人为损坏等非景乘实业原因运费需要客户承担;商品故障等原因,保修期内运费景乘实业承担,保修期外运费需要客户承担。
5. 退换货注意事项:
退货退票时:
① 如果已经开票,客户还没有抵扣,需要提供发票原件;
② 如果已经开票,且已经抵扣,需要提供《红字发票申请单》;
③ 如果已经开票,不能提供发票原件,也不能提供《红字发票申请单》,需要收取所退产品不含税价的13%作为退货操作费。
① 如包裹内部发出碰撞声或小件物品零散置于包裹中,请务必放入足够的填充物,建议重新使用景乘实业发货时的包装材料;
② 请注意快递单不能直接粘贴在产品原包装上,否则会影响再次销售而造成不能退换货。